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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

职位:教师
发布时间:2008-04-15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杭州师范大学就业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2008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 2008-04-15 浏览次数: 10 稿件来源: 招就处



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育系统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对象 2008年全县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50名,具体的招考单位、对象、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也可登陆景宁县人民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景宁教育城域网(ww***.cn[点击查看])查询。 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按职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如下:(一)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缴费确认。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4月26 日 4月27日。 地点:景宁县教育局人事科(教育局三楼)(鹤溪镇人民中路118号)。 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历证明、思想品德鉴定表、毕业成绩登记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还须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考务费40元。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及缴费确认 工作人员当场对填写了报名表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身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报考人员经审核合格后,缴费登记确认。 3、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笔试前三天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经审核后免除考务费用。 (4)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本科学历要求的岗位不足1:1.5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08年5月3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理论,满分为100分。 加分规定:为了考虑教育的特殊性,同时又体现对少数民族考生招考的政策倾斜,对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笔试成绩加8分优惠。 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招考计划5名及以下的按1:3、6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通知报名参考人员。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面试入围人员请于面试前2天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自动弃权;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截止期限前向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确认书。对面试人员缺额的,可在面试前1天,从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60%+面试成绩 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四、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在本县的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聘用期间,档案等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五、其它事项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县教育局人事科:5081341 县人劳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5082957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景宁县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计划表

公司简要介绍:
不详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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