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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市公安机

职位: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8-03-25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安康人事局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关于安康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2008-03-25 11:03:5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康市人事局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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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公安厅《2008年全省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陕人发〔2008〕4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为我市公安系统的派出所、警务室、看守所、交警队、刑警队和巡警队等基层所队补充警力306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按照2008年全省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统一部署,这次我市计划招录的总数为306名。具体招录职位详见附件《安康市2008年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查询网址: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安康市政府网站(ww***.cn[点击查看])或安康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 二、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至199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 5、身高及视力。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视力5.0以上; 6、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个别职位具有其它要求的,以本招考简章所附的《安康市2008年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中的要求为准。 鼓励现在公安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人民警察)身份但符合本《简章》及《安康市2008年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条件要求的人员报名参加这次招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6年、2007年中央和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的的人员也不能报考。 三、方法步骤 这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采取公布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报名与资格审查、公共科目考试、专业考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办理录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这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26日-4月1日。(8:00-12:00;14:00-18:00) 2、报名地点:安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05室) 3、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件(原件): (1)本人身份证。(2)毕业证。(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同一底片并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4)08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毕业院校印章齐全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件。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按照网上公布的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本人情况,现场如实填写《安康市2008年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登记表》的信息不得变更,并须缴纳公共科目考试费用100元。对于需要减免报名费的人员,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2008年招考公务员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准考证的领取: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4月23日-24日(9:00-17:00)在安康市人事考试中心(南环路)领取《准考证》。 (二)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门。 2、时间:2008年4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 《申论》 考试的具体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3、阅卷和公共科目成绩公布 公共科目考试命题、阅卷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并统一对外公布成绩。届时,报考人员自行到发布网站查询自己的成绩。 4、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者,笔试总成绩加7分。 这些考生在报名时,由本人向报名点提供团省委出具的西部志愿者身份及考核证明。经审核,对符合笔试成绩加分条件并已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公布笔试成绩时注明加分,经公示后确认其笔试成绩。 (三)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计划录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市人事局按照报考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前,由市人事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网上统一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对计划录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其面试人员缺额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调剂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调剂职位和经调剂后进入面试的人员一并在网上公布。 2、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设置专业科目考试。其中:法医、DNA职位的考试科目为《法医专业基础知识》,其它职位的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在确定面试人员后,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须先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费用为50元。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 3、面试及公布成绩 面试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及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将于面试前在网上统一公布,报考人员自行到网上查询。并按时参加面试,不按时参加面试的,按放弃对待。 4、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其中面试成绩与专业科目各占50%)。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照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的人员。 (四)体检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在网上统一公布。体检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五)体能测试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市人事局、公安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三项以上达标者视为合格。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有关情况。同时审核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其他不良表现等。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审核确认后,不予录用。所出现的缺额,按照省上统一规定办理。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的拟录用人员,经查属实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录用省人事厅统一公布录用名单后,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市人事局统一介绍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区人劳局并凭市人事局核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四、纪律要求 (一)对于在本次公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自动取消录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范围内组织的同类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安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0915-8113391 联系人:廖安渝 [附件:安康市2008年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安康市人事局 安康市公安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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