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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
职位:2008招聘
发布时间:2008-03-17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上海交大就业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一、诚聘教师
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现设有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四个本科专业,并承担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任务。民商法是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是绍兴市重点建设学科并被列入学校首批申硕重点学科。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院已初步形成了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高素质的教学与科研队伍。为进一步汇集学科队伍,凝练学科方向,提高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现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有关专业的高水平教师。欢迎有志于高等教育和科研事业的人才前来应聘。
一、专业范围:
法学、公共事业管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
二、招聘范围:
博士(年龄要求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要求45岁以下)或副教授(年龄要求40岁以下)
三、招聘名额:
民商法专业2人
公共管理专业:1人
公共管理专业(电子政务方向):1人
行政管理专业:1人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人
四、招聘时间:
从即日起接受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从大学本科起)、教学科研情况介绍、发表论文目录、代表作(不多于三篇,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含杂志封面与目录)、配偶及子女情况、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及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未来五年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设想、大1寸免冠照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林刚
E-mail: chenlg@
学院网站:ww***com[点击查看] ww***.cn[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邮编:312000
在线咨询:ww***.cn[点击查看]
二、诚聘教学秘书
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现设有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四个本科专业,并承担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任务。民商法是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是绍兴市重点建设学科并被列入学校首批申硕重点学科。
因工作需要招聘教学秘书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形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男性,中共党员,人文类相关专业硕士毕业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3.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团结同事,办事效率高,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计算机操作熟练。
三、待遇
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实施年薪制聘用方式的暂行规定》绍学院发【2007】67号文件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林刚
E-mail: chenlg@
学院网站:ww***com[点击查看] ww***.cn[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邮编:312000
附: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实施年薪制聘用方式的暂行规定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实施年薪制聘用方式的暂行规定
为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探索多元化的用人机制,提高办学效率,现就实行年薪制聘用方式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聘用方式
以年薪制方式聘用,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其人事关系由个人委托绍兴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二、适用对象
一般为教辅、辅导员、行政等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
三、聘期待遇
(一)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1.本科生:聘用当年按2万元/年(含税)的标准享受薪酬,其中16800元按月发放,3200元作为奖金在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续聘第二年的年薪为3万元,以后按每年1500元的幅度递增;
2.硕士研究生:聘用当年按3万元/年(含税)的标准享受薪酬,其中24000元按月发放,6000元作为奖金在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续聘后薪酬按每年2000元的幅度递增;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用当年按3.6万元/年(含税)的标准享受薪酬,其中26400元按月发放,9600元作为奖金在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续聘后薪酬按每年2000元的幅度递增;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用当年按5万元/年(含税)的标准享受薪酬,其中39600元按月发放,10400元作为奖金在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续聘后薪酬按每年2200元的幅度递增。
以上递增部分均按月发放。
(二)福利保险:
1.学校负责缴纳三金,具体标准为:公积金150元/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按个人自谋职业最低档额度给予报销;其中聘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年不享受公积金。
2.节日福利按在编在岗教职工标准减半享受。
四、聘用程序
(一)由各二级学院或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编制控制的范围内提出学年度用人计划,经人事处审核后,报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党委会讨论;
(二)审核同意后由人事处发布招聘信息和招聘条件;
(三)应聘人员提供个人材料,人事处和相关部门考核确定人选,报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四)讨论通过后,由人事处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管理及考核
(一)聘用对象的日常管理由聘用部门负责,业务晋升与年终考核统一纳入全校教职工体系,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二)对素质好、工作出色、连续聘用满五年的人员,在编制允许、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其人事关系可转为校级人事代理。
(三)以校级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人员被提拔任用为科级干部或晋升为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同时聘用期间的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次数达到二分之一及以上,可正式进编。
(四)对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年终奖金,不再续聘。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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