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它 全职 > 职位详细
说明:

此信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职位:2008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08-01-1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职位信息及网申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网申截止日期:2008年2月15日):

22***147[点击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单位简介

广西公安消防总队(又称武警广西消防总队)是一支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受公安部领导,官兵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的公安现役部队。总队编制为正师级,在全区各地级市设支队(正团级),各县(市、城区)设大队(正营级)和中队(正连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主要担负着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等任务。

消防领域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是消防部队干部生长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部队任务的拓展,我们需要越来越多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投身消防事业,肩负起为广西经济和社会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重任。热烈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的青年学生到消防部队来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接收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实施细则》和当年下发的接收计划通知中的条件、要求更改)

门类名称专业名称接收人数

哲 学 哲学等专业 0

经济学 经济学等专业 0

法 学 法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等专业 10

教育学 教育学、教育技术学、运动训练等专业 3

文 学 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绘画、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8

历史学 历史学、民族学等专业 0

理 学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化学、心理学、统计学等专业 4

工 学 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安全工程、交通工程、航海技术等专业 20

医 学 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等专业 0

管理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 5

公安专科 侦查、安全保卫、公共安全管理、抢险救援、刑事技术等专业 0

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 基本条件:

1、 政治面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消防事业。

2、 学历学位:接收对象须为国家 211 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专业课程成绩优秀,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3、 年龄: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5、30、35周岁(截止2008年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4、 身体:五官端正,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体重不少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少于45千克。体重超出标准25%的不予接收。
5、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二)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

1、 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获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的;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校、本系前10名;
3、在专业应用或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并获得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奖励的。(三) 有下列情况的,一律不予接收:

1、根据公安部规定,下列毕业生不在接收范围

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委培、自费、定向、自学考试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复读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故意隐瞒相关真实情况,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的毕业生。

享受待遇标准

1、本科毕业生均安排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的,分别任命为正连职或正营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或武警少校警衔。
  2、消防警官属国家工作人员,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同等待遇。
  3、消防警官每年按规定享受探亲假或公休假。

4、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单位:广西区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电话:0771 5702015
联 系 人:唐家艳 欧灵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111号
邮 编:530022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广西消防网(ww***.cn[点击查看]),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15日。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08年2月份的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知识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经总队领导面试审定,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流程

注册



填写个人报名资料



打印个人自荐材料封面及个人资料



邮寄个人自荐材料



结束

上一条:广东省博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下一条: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